欧亚经济联盟发布海关申报新规,明确2026年10月起集装箱运输货物报关单必须填报箱号、尺寸与类型代码

2026-03-18 10:01:40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的第21号决定,欧亚经济联盟对货物报关单的填写程序作出了重要修订。新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主要针对通过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申报信息,提出了更具体、更标准化的填报要求。此项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海关申报流程,提高清关信息透明度。从事俄罗斯及其他欧亚经济联盟国家清关、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企业需对此予以密切关注,并及时调整内部操作流程,以避免新规实施后因申报不符而可能造成的清关延误及经济损失。

修订的核心内容聚焦于报关单第31栏“包装种类和货物描述”的填写规范。对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申报人必须在第3点中清晰注明以下四项关键信息:集装箱数量、集装箱标识号、集装箱尺寸代码以及集装箱类型代码。其中,对于符合国际标准ISO 6346的集装箱,其标识号为11位唯一编号。集装箱尺寸代码和类型代码的填写,需参照联盟的相应分类器,并在运输单证已包含相关信息时予以填报。

在具体填写方式上,新规对电子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做出了明确区分。提交电子报关单时,上述信息需在报关单结构对应的电子要件中录入。而在填写纸质报关单时,则需遵循严格的格式顺序:先填写集装箱数量,之后不加空格地使用冒号“:”连接集装箱标识号,再不加空格地使用短横线“-”连接集装箱尺寸代码,最后不加空格地直接连接集装箱类型代码。信息之间不得留有空格。举例而言,一个正确的填写示例如下:3:TPTU1234567-K6G1-部分,FSCU1234567-K6G1,FSCU7654321-0000。此例中,“3”代表3个集装箱,后续依次列出了每个集装箱的详细编码及属性。

此外,新规还包含了其他几项重要补充。首先,如果运输单证中缺少集装箱尺寸或类型的代码信息,申报人需用“00”来填充该缺失项。其次,申报人需注明集装箱的装载情况,例如是货物占满整个集装箱(标识“1”),还是仅占用部分空间(标识“2”)。在纸质单证上,部分装载需在类型代码后以“-部分”字样标注。最后,新规特别指出,对于通过航空运输且在集装箱内装载的货物,可豁免填报集装箱尺寸信息,这为航空货运提供了简化申报的便利。

此份修订决定标志着欧亚经济联盟在海关数据标准化和风险管理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所有涉及对俄及欧亚联盟跨境物流、清关业务的企业,特别是货运代理和报关行,应尽早组织内部学习和流程改造,确保自2026年10月1日起能够完全遵守新的申报要求,保障货物通关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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