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大幅上调中国型钢反倾销税至74.98%

2026-03-26 11:39:06

近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就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部分型钢产品发布了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根据裁决,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征收高达74.98%的反倾销税。同时,对泰国同类产品征收20.32%的反倾销税。此次最终裁决的税率较2024年实施的临时税率(中国52.81%)出现了大幅提升,直接导致中国钢材出口南非的成本剧增。受影响的型钢产品对应南非税号7216.31、7216.32、7216.33和7216.50。此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作为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的核心成员国,南非此项最终反倾销税的裁决将自动适用于该同盟的全部五个成员国,即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和斯威士兰,其影响范围将覆盖整个南部非洲市场。数据显示,中国建筑用结构钢一度占南非同类钢材进口总量的73%,这一巨大的市场份额加剧了南非本土钢铁产业的竞争压力。南非钢铁行业正面临国内需求疲软和廉价进口产品大量涌入的双重困境,已导致安赛乐米塔尔南非公司等本土企业被迫暂时关停部分工厂。新关税的实施预计将帮助本地生产商恢复市场份额、稳定市场价格,并投资于生产与就业保障。据统计,进口钢材已占南非钢材总消费量的36%,其中73%来自中国。

除型钢产品外,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同期还对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作出了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为宽度600毫米或以上、热轧后未进一步加工(如酸洗、涂油、镀层等)的扁轧制品,但不包括不锈钢和晶粒取向硅电工钢。涉及南非税号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51、7208.52、7225.30和7225.40项下的产品。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裁决确定了针对不同中国生产商的差异化税率,其中部分企业如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税率为40.77%,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等为19.18%,敬业营口中板有限公司为6.99%,而多家其他公司如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等为25.80%,其余中国生产商的统一税率为47.92%。

面对南非等市场不断筑高的关税壁垒,中国钢铁企业已无“退路”可言,唯有主动破局,方能巩固和拓展在非洲市场的长期发展空间。这要求企业在战略上重点关注三大转型趋势:

首先,产品升级是核心突破方向。必须彻底放弃在低端建筑钢材领域的低价竞争模式,转而加大对高强度耐腐蚀钢、绿色低碳特钢等高端产品的研发投入,积极抢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技术壁垒较高、受反倾销措施影响较小的细分市场,这些领域同时也是南非本土产业的相对短板。

其次,市场布局亟需多元化。企业应避免过度依赖南非单一市场,需加快深耕东非、西非、中东等新兴市场。同时,积极推进本地化生产,考虑在南非或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的其他成员国直接投资设厂,实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从而从根本上规避高额关税壁垒。

最后,主动适应并运用国际贸易规则。企业需持续加强自身应对反倾销调查的应诉能力,并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非自贸协定等多双边贸易安排,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更长远的角度看,推动建立中非钢铁产能合作论坛,加强与南非及其他非洲国家本土钢铁企业的战略合作,实现从单纯竞争到互利共赢的格局转变,将是更具可持续性的发展路径。

从事相关贸易的企业与个人,务必要密切关注南非及其他主要市场贸易政策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出口策略,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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