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规重拳整治“买单出口”,10月起代理出口须披露实际货主信息​

2025-07-21 13:50:56

CHWE获悉,2025 年 7 月 7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 年第 17 号),明确自 10 月 1 日起,将通过强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管理,彻底堵住 “买单出口” 的漏洞。

国家税务总局新规重拳整治“买单出口”,10月起代理出口须披露实际货主信息​

新规核心要求

1.代理出口需披露实际货主信息: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出口金额。若未准确报送,该业务将被认定为代理企业的自营出口,由其承担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2.细化出口收入申报: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在营业收入栏新增 “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 三栏,便于税务机关通过海关大数据比对,精准监控出口收入真实性,杜绝漏报、少报行为。

剑指 “买单出口” 乱象

“买单出口” 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出口资质报关,以此规避监管或简化流程,常见于低价值小商品出口。此类行为常伴随伪造单证、隐瞒收入等问题,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扰乱市场秩序。新规通过以下方式遏制该现象:

  • 切断避税路径:强制披露实际货主信息,使税务机关可追踪至生产源头,避免纳税主体 “游离监管”。

  • 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代理方若隐瞒信息,需全额承担企业所得税;实际货主若未用自身资质报关,可能被视同内销,补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高风险企业需警惕

税务机关将重点监控以下企业:

  • 涉及 “买单出口” 的企业及承接相关业务的代理方(含供应链、外综服、物流公司等);

  • 存在供货商开票延迟、报关单收入确认滞后、未按 FOB 价申报等问题的出口企业。

税务部门提醒,新规实施后,出口企业违规操作空间大幅压缩,需尽快规范运营,确保贸易与税务全流程合规。

(附:新规同时废止 2021 年第 3 号公告等相关文件,企业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阅修订后的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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