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WE获悉,据外媒报道,越南国会代表近期针对《电子商务法》修订草案密集发声,重点聚焦网络销售及直播平台售假行为的赔偿责任,同时提出优化争议解决流程、压实平台监管责任等建议,相关草案将于10月20日召开的国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1.核心焦点:售假必赔,强化平台责任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委员Trinh Thi Tu Anh(郑氏淑英)女士在9月30日的国会专门代表会议上明确指出,若直播平台或网络销售平台所销售、推广的产品被认定为对消费者有害,平台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她强调,此规定旨在遏制假冒伪劣商品通过网络渠道流通,需在现有草案基础上增加对平台所有者的处罚措施。
当前工贸部提交的草案已要求电商平台履行多项义务:公开披露卖家信息、产品详情、配送政策、支付机制及争议解决方式;在发布、审核及删除违规产品前进行信息自查;通过越南数字身份认证系统(VNeID)核验国内卖家身份,外国卖家则需提供合法性证明文件。郑氏淑英补充认为,除上述基础要求外,平台还需在交易完成前主动公开产品的产地、质量及关键参数等信息,帮助消费者理性决策、降低受骗风险。
2.现状与挑战:直播监管难度大,消费者维权难
数据显示,越南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含交易大厅、中介平台等)的网站及应用程序数量在过去十年激增27倍,截至2024年底已达1048个平台。与此同时,每日数以十万计的直播活动监管压力巨大。郑氏淑英建议,将部分监管职责转移至平台方,要求其通过技术手段主动识别并拦截欺诈性广告、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则转向监督平台的合规流程与执行效果。
争议解决机制同样亟待优化。她指出,现行法规程序复杂,消费者尤其是面对大型企业时处于明显弱势,建议设立独立的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构,或建立流程简便、成本低廉、执行高效的电子仲裁系统,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行政程序阻碍。
3.多方呼应:完善投诉处理与信息保护
国会经济财经委员会常务委员阮海南也支持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电商及直播平台买家的投诉问题。工贸部副部长阮生日新在近期发布会上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已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关于假冒伪劣商品及商业欺诈的具体处理条款将由草案起草机构进一步补充完善。目前,工贸部正考虑依托现有机构(如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司)统筹管理相关事务,同时联合多部门加强监管——今年前5个月,该部会同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督促,已要求电商平台下架违规商品34677件,关闭信息不全或违规店铺1155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