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6年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1210、9610、9710、9810等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申报出口的商品,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退货规定执行。
此举旨在降低跨境电商企业退运成本,避免因高额税负导致“退不起”的问题。政策要求退运商品需保持原状,未经使用或改装,但拆箱、检验等必要操作不影响认定。企业需提交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材料,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需提供自我声明,因退货退运的需提供平台退货记录或协议。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需按规定补缴税款后方可享受退运免税。
该政策是2023年实施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进一步稳定了行业预期。随着跨境电商规模扩大(2025年进出口总额达2.75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69.7%),退货需求显著上升,部分促销期退货率可达30%。海关总署自2024年推行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模式,与此次税收优惠协同发力,为企业提供更灵活的退货通路,助力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和风险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