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商法》5月1日实施,无人提货风险转向托运人,货代与跨境电商卖家运营成本与风险或将剧增

2026-03-28 09:49:28

自2026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将正式施行。其中一项关键条款的修订引起了外贸跨境电商物流行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新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时,船长可将货物卸至仓库或其他适当场所,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将由托运人承担,承运人则负有及时通知托运人的义务。这项规定意味着,当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取时,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主体,将从原先的收货人一方,转移至托运人一方。对于长期以来采用FOB等贸易术语、习惯“货交上船即完成责任”的外贸从业者,以及大量采用类似模式的跨境电商卖家和货代企业而言,这一法律层面的根本性转变,无疑将对其业务模式、风险管控及成本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在此之前,行业的普遍操作与认知是:国内发货人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并取得提单、收齐尾款后,其在本运输环节的主要责任通常被视为已经履行。货物到港后,提取、滞港等后续事宜及相应费用,主要由国外收货人负责,承运人一般会向国外进口商追索相关费用,国内发货人较少直接卷入此类纠纷。然而,新法实施后,这种长期存在的责任分隔状态将被打破。新规不再区分所谓“契约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只要是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出运的一方,就需要对货物直至在目的港被妥善提取前的状态负责到底。有业内人士形象地比喻,以往是“交货即自由”,现在则可能变成了“终身责任制”,一旦货物在目的港出现问题,国内托运人将成为费用和风险的首要承担者,难以规避。

这一法律变更对特定群体,尤其是利润空间有限、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跨境电商中小卖家,构成了更为严峻的挑战。以往,若遇到目的港市场突变、进口关税大幅增加或国外买家弃货、破产等意外情况,部分卖家可能会选择“弃货止损”,即主动放弃货物,最大损失通常被控制在货物本身的价值及已发生的头程运费内。然而,根据新规,一旦发生无人提货的情况,随之可能产生的巨额目的港滞箱费、码头堆存费、仓储管理费、操作费以及后续的退运或处置费用等,承运人均有权直接向国内托运人(即卖家)进行追偿。这些费用在港口按日累积,金额可能迅速攀升,从几千元暴涨至数万乃至数十万元人民币,其总额完全有可能超过货物本身的价值,甚至侵吞卖家多笔交易的利润,导致“货财两空”甚至背负额外债务的局面。对于本就依靠精细化运营、薄利多销的跨境卖家而言,一次目的港弃货事件所带来的连锁财务冲击,很可能对其资金链的稳定性造成严重影响。

面对即将实施的新规,相关企业需未雨绸缪,尽快评估和调整自身的业务与风控策略。无论是外贸公司、跨境电商卖家还是货运代理,都需要重新审视贸易条款的选择、合作伙伴的资信审查、货物运输保险的配置以及目的港清关与提货的流程安排,以应对法律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新风险与成本压力。距离5月1日新法生效已时日无多,相关各方应积极做好准备,避免因对规则变化认识不足而陷入被动,确保业务运营的合规与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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