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WE获悉,根据越南政府第117号决议,自2025年7月1日起(原定4月1日),所有电商平台及数字平台须为平台卖家代扣代缴增值税(VAT)和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依据2024年11月国会通过的《税收管理法》第56条修订案制定,适用于境内外的个体经营者。
具体实施细则:
1.扣税时点:订单确认且买家完成支付时即时扣缴
2.税率标准:
增值税:商品类1%、服务类5%、运输及配套服务3%
个人所得税:
境内卖家:商品0.5%、服务2%、运输及配套1.5%
境外卖家:商品1%、服务5%、配套服务2%
3.特殊处理:无法区分交易类型时按最高税率扣缴
4.退税机制:订单取消/退货时,平台需退还已扣税款
配套要求:
卖家仍需自行申报特别消费税、环保税等税种
卖家须向平台提供税号/身份证/护照等完整信息
平台须按月完成税务申报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前5个月电商领域税收达74.4万亿越南盾(同比+55%),税务部门已核查164.661纳税人,追缴税款7470亿越南盾(其中企业4160亿,个体经营者331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