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拟将报关审查由"形式"转"实质",明确八大合理审查义务征求意见

2026-06-01 10:02:33

2026年5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报关企业依法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相关事项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将报关企业长期以来"只录不审、单单一致即可"的形式审查义务,升级为须运用专业知识判断真实性、合规性及逻辑合理性的实质审查(合理审查)义务。目前公开征求意见期已截止,新规落地后报关企业将由单纯的"录单员"转变为通关合规风控第一责任人。

1.核心变化

审查标准:旧规仅要求单证之间表面一致;新规要求报关企业不能"客户给什么就报什么",须核实委托真实性、单证真伪、价格合理性及数据逻辑,判断是否可能存在低报、伪报或规避贸易管制情形。

责任边界:明确报关企业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将面临报关单退单、海关信用等级降级、罚款、暂停报关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适用对象:从事进出口报关申报的报关企业、报关行,货代企业如参与或代办申报亦受波及,需同步升级审核机制。

2.八大合理审查义务(硬性要求)

委托关系审查:核实收发货人资质合法有效,确认代理委托关系真实,防范"买抬头"申报。

货证一致性审查:品名、数量(重量)、规格型号与合同、发票、提单、箱单逐一核对,杜绝改品名、虚报数量。

商品编号(HS编码)审查:不得盲目采信客户提供的编码,须自行核对归类依据及监管条件。

价格真实性审查:审查申报价格是否合理,对明显偏低者须要求客户提供成交证明,严堵低报、瞒报、虚假成交。

监管证件审查:核验许可证件、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等的真伪、信息一致性及有效期。

原产地审查:涉及协定税率或反倾销税商品,须审查原产地证、直接运输证明及原厂商发票等。

收发货单位审查: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信息须与合同、发票、运单一致,异地备案或申报时额外核对。

单证逻辑审查:报关单各栏目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间须逻辑自洽,无矛盾或异常勾稽关系。

3.报关行及货代建议应对措施

制定标准化审核清单,逐票对照八大义务进行资料预审;

实施客户与商品分级管理,对新客户及高风险商品(高税率、涉证、敏感品名)从严审核;

系统升级,在单一窗口录入前增设逻辑校验与预警拦截;

完整留存审核记录、往来沟通及单证复印件,按规定保存不少于3年备查。

海关提示,进出口贸易企业也应提前自查商品归类、申报价格及随附单证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建立贸易单据留痕机制,避免因报关企业履职标准提高引发通关延误或连带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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