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海关改革正式生效。修订后的《欧盟海关法典》(UCC)为改革提供法律基础,欧洲议会于9月16日表决通过,欧盟理事会于9月3日批准,新规于9月20日生效。改革将设立覆盖全欧的单一海关入境点,替代现有的多个成员国系统。
据欧盟委员会9月21日公布的授权法案草案,欧盟统一的小包裹处理费(即"欧盟处理费")确定为每件直销商品2欧元,适用于价值不超过150欧元、自第三国进口的包裹。该处理费按申报商品而非单个包裹计收,同一包裹内含多件不同品类商品时将分别计征。授权法案将在公布满30天后确定,除非欧盟理事会或欧洲议会提出反对,成员国预计自2026年11月起开始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该处理费与已生效的低值包裹关税叠加。欧盟已于2026年7月1日取消150欧元以下包裹的关税免税门槛,并对每件商品征收3欧元临时定额关税,该安排执行至2028年7月,此后按正常关税征收。两项叠加后,每一条申报商品的固定成本约为5欧元(不含增值税)。此外,存放于海关仓库后放行的货物,其处理费自2028年7月1日起适用,本次授权法案尚未确定该项金额。
改革同时调整了责任主体。非欧盟电商平台将被视为其销往欧盟商品的进口商,需承担海关手续与税款缴纳责任。罚则方面,首次系统性违规将按该经营者前12个月输欧货物总值的1%至4%处以罚款,并强制暂停、撤销或废止其经认证经营者(AEO)或"信任与核查"(Trust & Check)资格;六个月内再次发生系统性违规,罚款提高至3%至6%;第三次违规适用同一区间,并可视情节暂时限制其线上界面访问。受处罚的经营者将在欧盟海关数据中枢中被标记为"高风险经营者"。
在机构与系统建设方面,改革新设欧盟海关管理局(EUCA),总部位于法国里尔,其治理条款自生效日起适用,实质性风险管理与运营职责大体与2027年9月21日的普遍适用日同步推进,欧盟委员会可在2028年6月30日前代为执行部分风险管理任务。成员国海关部门仍负责查验、放行与征税,并在日常事务中作为平台的对口联系方。配套的欧盟海关数据中枢(EU Customs Data Hub)须于2028年6月1日前投入运行,自2028年7月1日起可供跨境电商经营者及进口一站式服务(IOSS)用户使用,2031年3月1日起对其他经营者自愿开放,2034年3月1日起对所有经营者强制适用。
这一系列举措针对的是持续膨胀的低值包裹流量。据欧盟委员会统计,2024年欧盟进口的150欧元以下低值商品达46亿件,约为2023年的两倍,其中91%来自中国。欧盟方面认为,现行规则使低价直邮模式获得了不对等的成本优势,并对欧盟本土卖家形成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