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将简易计税门槛提至100亿越南盾,个体户呼吁平台代开发票

2026-09-24 11:08:27

个体经营户建议,对具备支付功能的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免于开具发票,理由是流水与销售收入已由平台透明记录与管理。越南税务总局(Cục Thuế)表示正在研究,并将向有权限的层级报告以考虑适当方案。

在向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提交的意见中,河内市河东坊的阮氏芳清女士建议财政部,对具备支付功能的电商平台上的店铺免于开具电子发票。她认为,资金流与销售收入已由平台透明记录与管理。为让个体经营户有时间适应,她建议先将强制开票的时限延至2026年年底。

河内美德县一位个体经营户主向《Tuổi Trẻ》表示,发票成本是一方面,开票本身也占用了经营者大量时间。他说,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发票大多只笼统写"售予消费者",而不少订单金额极小,仅1.5万至2万越南盾。若必须按每笔订单开票,会造成不便、增加成本并影响经营。他建议:如果平台已经代为申报并缴税,那就应当像财政部今年4月征求意见的法令草案那样,由平台直接开票。

就免于开票的建议,税务总局表示,按现行规定,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个体与个人经营者,属于适用"由税务机关赋码的电子发票"或"由与税务机关数据联网的收银机开具的电子发票"的对象。不过,税务总局也表示已收到关于个体与个人经营者在电商平台销售时开具发票所遇障碍的反映,该机关正在研究,以向有权限层级提交适当解决方案。在相关法律尚未修改期间,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按现行规定执行。

除发票问题外,阮氏芳清女士还建议,允许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的个体与个人经营者自行选择计税方法,即按收入乘以税率的方式纳税。反映意见认为,按利润计税对许多个体与个人经营者而言较为复杂,且若凭证不齐全,可能在税务机关检查与决算时造成困难。就该项建议,税务总局表示,按现行规定,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的个体与个人经营者适用应税所得乘以税率的计税方法。为降低个体经营户的合规成本,税务总局表示财政部正在向有权限层级报告,考虑修改该规定。在法律未修改期间,纳税人按现行规定执行。

与此相关,财政部表示已建议政府将企业与个体经营户适用简易计税的收入门槛从每年30亿越南盾提高至100亿越南盾。该内容被纳入《中小企业发展法(修订)》草案,以修改补充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的若干规定,并提交国会于10月举行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建议,个体经营户与企业可选择按收入比例计税或按应税所得适用税率计税,自2026年纳税期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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